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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醉驾、逆行、实线变道……义乌人当心上榜!
发布时间:2019/3/17 15:37: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350

醉驾前五

(3月8日至3月14日醉驾前五)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以及第91条第2款规定: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超速50%以上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46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闯红灯

(由于篇幅有限,选取部分违法车牌曝光)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39、40、41、42、43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款第1项规定:处150元罚款,记6分。

逆向行驶

(由于篇幅有限,选取部分违法车牌曝光)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实线变道

(由于篇幅有限,选取部分违法车牌曝光)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义乌交警提醒: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大家都能有所警醒,

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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