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增加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第4号)
为改善人行道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11月11日0时起,对在以下道路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一)试行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二)实施时间:2021年11月11日0时起
二、实施范围
华电路(镇前路至通港路路段)南城路(人民路至龙翔路路段)
三、其它
(一)试行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等违章行为以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为主,不予行政处罚。《关于对主城区部分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1号)、(第2号)、(第3号)已实施路段继续抄告,不再试行。
(二)所有车辆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在未设临时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三)龙港市政务客厅综合执法窗口(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服务电话:0577-68580261,提供车辆违停案件的处理。
(四)线上处理。登录“支付宝APP”界面,选择地区“温州”---》“市民中心”---》“车主”服务,违章查缴“温州智慧城管”进行线上处理并缴款。
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市区环境。
特此通告。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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