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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处理设施当作摆设 灵溪一包装企业被罚4.8万元
发布时间:2021/10/13 14:34:4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73
10月13日消息:污染处理设施运行需要耗电、耗材,开开停停、能省则省?日前,灵溪某包装公司因这样的“节省妙招”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

今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灵溪某小微园区内一家包装公司,印刷机正在生产中,但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电源控制开关未开启,即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公司位于灵溪镇某小微园,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占地1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彩印机3台,建有1套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表面上看所有手续齐全,企业正规生产。然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根本就没有对废气进行处理,即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对此立案查处。

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期限。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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