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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龙港首例 一企业因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9/10 14:01:3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83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1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龙港一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等安全隐患。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但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出的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和风险管控等事项。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现正在履行有关程序。这是新安法实施后,龙港市处罚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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