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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药品被罚150万元 温州公布一批药品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9/9 15:54:48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8
商贸公司无证经营药品罚款150万元、纸塑制品厂涉嫌制售假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某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罚款180万元、某美容公司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罚款79.5万元……今年以来,我市针对药品网络销售、无证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假劣药、医疗器械违法等突出问题,开展“亮剑2021”“铁拳”综合执法行动并查处一批典型案件。9月8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曝光8起药品领域典型案例。

未取销售许可 无证经营药品

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日前,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营业场所及仓库内发现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葡萄糖注射液等药品。经查,苍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涉嫌经营药品13种15个批次,共计货值人民币15450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关闭上述违法经营场所,没收违法药品并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发现,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销售A规格的医疗器械时套用了B规格的产品标签和合格证,且当事人承认该B规格的产品合格证并非真实,至案发止当事人销售上述违法医疗器械的金额共计29.88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80万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温州某美容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得8盒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简称玻尿酸),后以不同的价格将上述玻尿酸全部对外售出,以上8盒玻尿酸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68万元。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79.5万元。

未获授权证明 生产药品包装

药品安全攸关民生福祉。龙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港纸塑制品厂实施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加工好的药品包装盒4500张,当事人林某某不能提供任何药品授权手续,经查包装盒他人所托进行加工。龙港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联合调查,并追踪到武汉、北京后捣毁一制售假药窝点,共查获含有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降糖、降压、去风湿假药1500余盒,案值200余万元。当事人林某某在明知所生产的药品包装会被生产假药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为客户生产,龙港市市场监管局以当事人林某某涉嫌构成生产假药的共犯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无独有偶,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杨某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新版痛风特效药”8瓶。经检测,上述“新版痛风特效药”含有地塞米松成分,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微信群销售上述假药,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过期药未处理 仍待销售使用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永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过期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未单独放置效期标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过期的葡萄糖酸钙注射液、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近效期药品专柜和急诊室发现9批次76盒(支)过期药品。经查过期药品一直与其它合格药品混放在一起,均处于待销售和待使用状态,未采取任何标识、措施予以区分,且当事人未采取任何的措施避免其被销售或被使用于诊治过程中,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未进行销售或使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药品并处罚款10万元。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区某诊所进行检查,在其药房柜台发现过期的磷酸铝凝胶,在其配药区发现过期的复方倍氯米松樟脑乳膏、吲哚美辛片、氨甲苯酸片、多酶片等药。执法人员没收过期药品并罚款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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