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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司机”酿事故致2人受伤 县法院引入担保赔偿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1/9/8 10:27:0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81
9月8日消息:近日,县人民法院通过引入担保化解一起3岁“司机”启动三轮电动车撞向沿街面馆,造成2人受伤及面馆家具损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6月18日下午,陈某将自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停在马站镇某路,但未关闭电源开关。不料,车上其年仅三岁的儿子小徐转动开关,使得车辆失控向前行驶并撞上路边面馆工作台,导致正在煮面的雷某、兰某摔倒并被开水烫伤。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陈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雷某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面部、后躯干烫伤等,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雷某认为,其所受伤害是陈某、小徐侵权造成,且小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徐父亲徐某、母亲陈某作为小徐的监护人也负有赔偿责任,故在扣减已垫付13000元后,要求小徐、徐某、陈某赔偿各项损失158494.31元。

在开庭前,徐某、陈某表示家庭经济困难,且上有体弱多病的老人,下有两未成年的小孩,实在无力负担这么多的赔偿款。双方为此进行长时间庭前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庭审后,鉴于双方仍有调解意愿,承办人组织双方继续调解。当天中午,双方最终达成由徐某的两位亲属提供担保,徐某、陈某赔偿雷某5万元金额并于元旦前付清的调解协议,化解了这起纠纷。

法官提醒,行为模仿、活泼好动是儿童的天性,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日常监护责任并对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避免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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