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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加收转供电费35万元 瑞安一企业被责令退还并罚款
发布时间:2021/8/8 14:31:0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74
 未按规定向所管理的商户下调电价,高价加收转供电费。日前,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某商业综合体商场管理公司作出退还多收电费35万余元并处罚款35万余元的决定。

据介绍,执法人员根据“瑞安某广场缴费通知单”等相关线索,发现该公司在收取商户电费的同时,以电费服务费的形式加收其他费用。根据国家电价,浙江省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共降价4次。当事人用电类型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其在知晓国家进行电费降价的情况下,却没有按规定向所管理的商户下调电价。在2017年度商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向所管理商户收取1.45元/度电费,超出了国家电价加价收取电费。此外,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当事人以国家电网规定电价收取电费的同时,加收以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按0.43元/度计费标准收取电费,以上共计多收取电费35万余元。

根据相关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退还用户多收电费35万余元,并对其作出警告和处以35万余元罚款的决定。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打击转供电行为作为重点,以物业企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涉及一般工商业转供电收费主体单位为突破口,全面督促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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