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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最高可罚10000元
发布时间:2021/8/6 10:38:2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9
8月2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住建局人员前往南城街道、瓯北街道等地,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南城街道明珠花园、城西家园,瓯北街道上瓯景园等高层小区,对有无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控制室日常值班与管理有无落实到位、外墙外保温材料有无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外墙外保温材料脱落后没有及时修复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即要求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同时为他们详细讲解新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这些物业管理单位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规定》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以下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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