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高速交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处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原来,陈某于月初在高速飙车,最高时速达164公里,同行人还用手机拍下视频发到朋友圈。
6月3日下午3点24分,一位热心群众向温州高速交警举报,有人在高速隧道内超速飙车,还用手机拍下视频发到朋友圈。视频内容显示,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一路狂奔,仪表盘最高时速超过160迈,存在明显的超速行为。
接到举报后,温州高速交警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根据举报信息和视频内容,利用高速公路现代警务机制,成功锁定一辆浙C车牌的白色奥迪车,以及嫌疑驾驶员陈某。经警方调查取证,驾驶员陈某于6月3日13时57分许,途经G1523甬莞高速渔寮隧道时,对隧道口的限速标志视而不见,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最高时速达164公里。
陈某称:“我心情不是很好,看没什么车子,就加了一下油门”,而副驾驶的闺蜜欧阳某某用手机录下,随后将视频发到了自己朋友圈。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处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法律的严惩,陈某并不能理解:“我只是超速啊,又没酒驾醉驾又没发生事故。”
民警对陈某进行了普法教育,温州高速交警提醒,违法行为本就大错特错,还在网络平台上炫耀更是错上加错,然而却总有人明知故犯,高速交警又岂会放过这样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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