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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 男子多次酒后驾“三轮”
发布时间:2021/6/17 9:50:3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94
6月17日消息: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以为开这个车子没关系”。当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黄某后悔莫及。

去年10月,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自己的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被当场查获。此前,其已两次因酒后驾驶三轮车被交警查获,首次被行政罚款后,第二次因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决定。据悉,当晚,心存侥幸的黄某在龙港家中吃饭饮酒后,图方便又一次驾驶三轮车独自前往苍南,后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拦下。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mg/100ml,其驾驶的摩托车在机动车范畴。次日,黄某酒醒后,表示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随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黄某却不以为意,以为这次也跟以前一样“出来了”就没事了,经多次传唤均不到案,直到三个月后被抓获,黄某才明白自己要接受刑事处罚。该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本案黄某多次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最终难逃法网。今年以来,苍南法院办理的醉驾案件中,被告人酒后驾驶电动车的案件占到三成。对于任何交通工具,驾驶人均应尽到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避免酒后驾驶出行,为安全出行添一份实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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