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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前一小时车险到期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发布时间:2021/5/12 11:52:4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23
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为何一分钱不赔?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9月20日下午1时,苏某驾驶哥哥的货车在麻步镇某道路上行驶时撞上了一辆轿车,事故造成轿车车主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慌乱之下,苏某驾车逃离。经交警大队认定,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在后续沟通赔偿事宜时,苏某推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让苏某意外的是,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予赔付。拿不到赔偿的李某只能将苏某诉至法院。

  原来,苏某驾驶的这辆车确实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但并非同一时间投保,该车辆交强险在事故当天的中午12时(事故发生前一小时)已经到期,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予赔付;车辆商业险虽然未到期,然而驾驶人苏某在事故发生之时驾车逃离,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也不予赔付。

  但苏某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说法,对李某的赔偿请求并不理睬,李某只能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官释明,苏某悔不当初:“车开了好几天,我应该注意保险到期时间并及时续保的,事故发生时也没有即时下车查看,心存侥幸,最后自食恶果。”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苏某同意赔偿李某1.1万元,随后李某申请撤诉,案件顺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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