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正式建立
发布时间:2017/10/31 11:29:1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703
近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和市矿治办联合印发了《湖州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全面推进湖州航区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湖州市港航局编写了该《办法》,《办法》从今年6月份起草编写,历时4个月完成,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交通(港航)、环保等部门在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方面的工作职责,促进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联动、闭环管理。《办法》共5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明确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详细规定了船舶修造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作业时的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二是规范污染处置各个环节,同时更加侧重于危险废物的监管;三是厘清监管部门职责界限,建立监管联动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污染防治监管合力。
《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湖州市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正式建立,对湖州航区控制和减轻水域环境污染,保护航道生态环境,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