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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10件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357号)公布,其中涉及到对《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
修改后,收费公路遵循“优质优价”原则,即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路况服务质量,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实现浮动管理。
浙江省首次
将公路收费和路况服务质量挂钩
此次《办法》的修改,旨在加强高速公路管理,将收费标准浮动管理作为监督收费公路路况服务质量的手段,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的服务管理能力。
这是浙江省首次将公路收费和路况服务质量挂钩,并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强化该管理措施。
目前,省公路管理局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出台《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
《办法》同时对
收费公路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作出修改
浙江公路
强化收费公路行业监管
今年以来,浙江公路一直致力于强化收费公路行业监管。上半年出台了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落实市级公路部门的监管责任,温州、嘉兴、湖州、衢州、舟山等5市高速路政大队实现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统一监管。
同时,加大通报力度,对路况质量较差的高速公路路段、桥梁进行挂牌重点督办,上半年共完成400公里督办路段整治任务。
这些跟公路有关的红包
你都收到了吗?
在强化收费公路行业监管的同时,浙江公路还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红包一:
进一步降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
从2017年3月1日起,进出宁波舟山港10个指定收费站,通行费费率根据运距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即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原政策为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
截至6月底该优惠措施已进一步减轻社会通行成本约5500万元,全省约47%的集装箱车辆享受了收费标准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的优惠;共对近2.9万辆超限运输集装箱车辆(占通行人工车道的集装箱车流量的1.4%)实行了计重收费,有效遏制集装箱超限运输。
红包二:
延长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
通行费优惠期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从2016年底延长至2018年底。上半年该优惠措施减轻社会通行成本约1000万元,为加快宁波舟山港发展和打造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红包三:
实施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优惠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办理并使用浙江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车辆通行费按现行标准优惠3%。截至6月底该优惠措施减轻社会通行成本约500万元。
此外,为提升高速公路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浙江省被列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
今年上半年,浙江积极探索全省统一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探索地方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差异化收费,以及开展部分项目差异化收费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