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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快递员参与贩卖违禁品 快递公司被罚16万元
发布时间:2017/10/13 14:15:1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711
因违法收寄违禁物品,未对邮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嘉兴平湖一快递公司被处罚15余万元,企业负责人被处罚1万元。
7月,我市警方在协助调查一起网络贩卖违禁物品案件时发现,今年6月,我市一快递公司员工吴某利用快递员身份揽收明某、胡某的快件(违禁品),并且未执行开包验视、实名登记制度,得以让明某、胡某两人冒用他人姓名邮寄。虽然首批快件被公司抽查发现是违禁品被退回,但公司未将该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或邮政管理部门。
(平湖警方加强寄递业管理,民警上门检查快递公司开包检查和实名制登记开展的情况)
事后,吴某在明知是违禁品的情况下,将重新更改包装的退回快件,再通过公司投寄,公司未检测出,致使数百件违禁物品流落市场。目前,吴某、明某、胡某等人已被广东警方刑事拘留。
据调查,快递公司疏于安全管理,未真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致使快递员吴某在其揽件过程中即未开包验视,也未实名登记。公司发现违禁品未汇报,也未认真执行X光机安检制度,致使违禁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落市场。该快递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嘉兴市邮政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警方提醒
1、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禁止寄递禁寄物品,如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淫秽物品等。
2、寄递企业一旦发生违规收寄行为,将面临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处罚,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寄递企业落实相关制度。
3、治安防控无小事,寄递安全同样无小事。不论企业或个人,若发现违禁寄递行为都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邮政局等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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